第16期
我市部署在沿海重点镇开展反走私预警机制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镇村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强化基层反走私工作责任意识,深化我市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去年12月中旬以来,我市以海丰县后门镇为试点,部署开展了反走私预警机制建设工作。经过时达半年不断的探索和总结,这一以及时预警、快速反应为目标的反走私工作机制已具备了在全市沿海推广实施的条件。市打私领导小组决定从8月下旬起在全市沿海逐步铺开反走私预警机制建设工作。
8月2日,市打私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在沿海重点镇开展反走私预警机制建设的通知》(汕打私领字[2006]2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从今年8月25日起,用3至4个月时间,在市城区的马宫镇、捷胜镇;陆丰市的碣石镇、金厢镇、上英镇;海丰县的小漠镇、大湖镇;红海湾开发区的遮浪街道等8个沿海重点镇(街道)组织开展反走私预警机制建设。
《通知》明确了这次在沿海重点镇组织开展反走私预警机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组织领导,提出了机制创建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一是要建立反走私信息网络,形成覆盖辖区的情报信息网络,密切掌握走私动态。二是要建立基层反走私应急队伍,加强对沿海重点地段的巡逻监控,及时应对沿海走私活动。三是要制定处置走私突发事件工作预案,成立专门机构,制订专门的应急方案和工作措施,对走私苗头和走私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得力措施予以有效控制并妥善处理。四是要建立镇、村两级基层反走私联席会议制度。五是要建立反走私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创新形式、方法,营造浓烈的反走私工作氛围,不断深化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建立以上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使辖区切实做到“三确保”、“五没有”(即:确保辖区党政机关、执法机关不发生走私、贩私、护私行为;确保辖区不发生群体性暴力抗拒缉私执法和哄抢私货等严重阻碍执法的事件;确保辖区不发生走私贩私活动或走私贩私活动呈相对下降趋势。没有群众性集资走私现象;没有群体性卸运、藏匿私货的现象;没有固定的私货上岸点及走私专用设施;没有集中的私货销售场所和私货储存点;没有走私专用或“三无”船舶(车辆)聚集点、修造点及集中非法组、拼装活动。)
对这次预警机制建设的组织实施,《通知》严格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有侧重点地确定当地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心,分类制定工作方案,创建一套行之有效的反走私预警措施。
目前,各地正在全面传达贯彻《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着手制订工作方案。
二○○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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