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期

 

边防支队开展船舶整顿工作强化港口船舶管理

 

  汕尾公安边防支队为进一步落实“三访四见”活动和推进边防“爱民固边”战略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实施〈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加强沿海小型船舶和渔船民管理工作,净化海上治安环境,决定从4月至9月对全市港口小型船舶和渔船民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规范和整顿工作。

  为保证整顿工作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取得实效,成立了由支队长和政委亲自挂帅的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分四个阶段进行清理整顿工作。一是宣传发动阶段,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动员工作,深入边防沿海村、镇、港(澳)口、码头、停泊点开展宣传发动群众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发牌办证阶段,为全面掌握边防沿海各类船舶,将进行认真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统一表格、统一登记造册、统一编号,按照一船一档,一人一卡的要求逐一建档,纳入管理。三是清理整顿阶段,为确保船舶整顿取得成效,在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发牌办证的基础上,对辖区船舶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不按规定办理证件的船舶和渔工依据《出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第47号部长令)进行处理,以推进管理力度。四是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阶段,对在整顿工作中,工作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改正,以确保整顿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和目的。

    
目前,该支队正按整顿的方案和要求,全面进入整顿第一阶段的宣传发动工作,同时要求各大队、所(站)主官为第一责任人,抓好各个阶段的工作落实,做到:科学安排,周密部署,统筹兼顾,遵守纪律,完成任务。

 

                                                    200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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