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香和檀木雕也属走私品
2007年9月8日来源:门新闻快读
本报讯 (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李鹃鹃)沉香和部分檀木也是禁止出入境的走私物品。9月4日,厦门高崎机场海关工作人员在进行旅检时,发现一台湾旅客携带沉香多块和檀木制品5件,这是厦门空港近年来第一起旅客携带沉香出境案。
该名旅客乘坐的是厦门至澳门的NX131次航班,当天中午,在机场海关旅检现场,他随身携带的手提袋里露出木制雕刻品的一角,经检查发现,除了一座檀木观音雕像,还在黑色行李箱里发现用塑料袋包装的沉香多块,总重为0.976千克,檀木制品4件,总重为3.374千克。
“这些都是在厦门买的,做佛教用途,这也属于走私?”台湾旅客一头雾水。海关工作人员解释说,沉香和檀木部分品种属保护物种,限制携带出入境,需凭《濒危物种进/出口允许证明》进出口,无证携带进出境属非法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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