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走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而不以纯度计算。

答:对。

说明:如某人走私纯度为40%的海洛因50克,则定罪量刑的数量为50克。

202.根据法律规定,走私假币罪中之“货币”指的是人民币。

答:错。

说明: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境外货币。

203.甲在境外购买了毒品,乙在境外购买了大量淫秽物品,然后,二人共同雇用一条船将上述物品偷运回到内地,后被海关查获,两人共同构成走私毒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错。

说明:因为甲只有走私毒品的主观故意,而乙只有走私淫秽物品的主观故意。甲、乙两人只有合谋雇用船舶,没有通谋走私,又不参与对方的走私活动。因此,应各自承担走私毒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刑事责任,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204.某人走私钢材,偷逃应缴税额4万元,同时采用了暴力方法抗拒缉私,应按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答:错。

说明:因为走私行为本身未达到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起刑点,不构成走私罪,仅按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此规定适用的前提是走私活动本身也构成走私罪。该人走私偷逃税额4万元未达到走私罪起刑点,不构成走私罪。仅按照妨害公务罪进行处罚,但海关仍应对其走私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05.乙找到在银行工作的朋友甲,请其帮忙提供资金账户,甲与其交谈后,知悉某乙的资金是走私犯罪所得,但出于情面,仍为其提供了资金账户,某甲的行为构成走私罪,对吗?

答:错。

说明:甲并没有与乙共同实施走私犯罪活动,但在此后明知乙的钱为走私所得仍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其行为构成洗钱罪。两人事先未通谋,未共同实施走私犯罪行为。但如果其与乙在走私方面有共谋并为其提供帐号的,则构成共同走私罪。

206.王某于2000年3月18日走私一批货物,于2000年8月20日被发现 ,其间此类货物市场行情下跌,同类货物在3月的完税价格比8月高出不少。应当以8月20的完税价格计算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对吗?

答:错。

说明:应当以3月18日的市场价格为基础计算王某走私所偷逃的税额。海关署长令第97号第28条第一项规定,“有证据证明走私行为发生时间的,以走私行为发生之日计算”。王某走私的时间明确,应按其走私之日适用的价格为基础计算偷逃税额。

207.某人逃避海关监管将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运输入境,且情节严重,构成走私固体废物罪。

答:对。

208.王某逃避海关监管,偷运大量宣传性科学的影片、影碟、图书,偷逃应缴税额14万元,应以走私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答:错。

说明:根据有关规定,宣传性科学的影片、影碟、图书等物品是严肃、健康的,国家允许出版、发行,上述物品的进口应缴纳进口税。王某偷运上述物品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而是偷逃了进口税款,应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209.走私犯罪中的非法进出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边)境。

答:错。

说明:

210.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倒卖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

答:对。

21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投机倒把活动时,投机倒把行为人、嫌疑人或者与投机倒把活动有牵连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交待、提供情况。

答:对。

212.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用于投机倒把的物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可以扣留。

答:对。

213.拒绝、阻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对。

214.投机倒把情节轻微或者行为人主动交待、检举立功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答:对。

215.对投机倒把行为,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作书面处罚决定书,并送达被处罚人。对投机倒把的处罚决定,确实无法送达的,应当予以公告。

答:对。

216.投机倒把行为人拒缴罚没款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将扣留的物资变价抵缴,也可以通知其所在单位从个人工薪中扣缴,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对。

21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投机倒把行为除了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答:对。

2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或者复议的案件,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或者复议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予以纠正,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执行。

答:对。

219.海事部门是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授权,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等管理职能。

答:对。

220.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不遵守上述规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

答:对。

221.船舶擅自改装货舱载运走私油品,改变船舶结构,不仅对船舶航行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也违反《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以及其它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法规

答:对。

222.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部门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并对船舶、浮动设施予以没收。

答:对。

223.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它适任证件的,由海事部门没收有关的证书或者证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罚款。

答:对。

224.交通主管部门实施反走私责任追究制度,认定利用船舶走私的行为,主要以海关的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的判决书为依据。

答:对。

225.缉私执法船舶查获的走私柴油,可留本船使用。

答:错。

说明:

226.渔政部门没有权力查缉渔船走私。

答:错。

说明:

227.航行港澳线船舶自批准投入港澳航线营运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境外加用免税燃油。

答:对。

228.经营国内航线的船舶,不得擅自驶往境外,严禁以任何方式加用免税燃油。

答:对。

229.兼营船舶在经营国际航线和港澳航线运输期间,可以在境外直驶未设关港口,或由未设关港口直驶境外。

答:错。

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监管规定》第四条,小型船舶应当通过设有海关的口岸或者等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二类口岸进出、停泊,装卸货物、物品和上下人员,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30.在航行港澳线的船舶上私制暗格,但未参与走私活动,可以继续运营。

答:错。

说明:根据《广东省水路运输反走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船舶内私制暗格、暗窦或夹层等涉嫌走私部位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及调离港澳线的处理,并追究船长的领导责任。该船舶同时予以停业整顿。

231.船舶在运输过程中,协助货主多载货、少报关的,视情节,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或调离港澳航线的处理,构成走私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答:对。

232.港澳航线船舶船长在准备开航之前一定要签订《来往港澳运输船舶反走私责任书》。

答:对。

233.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船舶出入口岸时,必须到指定的口岸码头位置停泊,办理报检报验手续。未报妥手续,船员不准离船,码头作业人员不得登船,但货物可以装卸。

答:错。

说明:未报妥手续,船员不准离船,码头作业人员不得登船,货物不得装卸。

234.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船舶和船员在航行途中,不得中途停靠、装卸货物或上下人员。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中途停泊或抛掷货物、上下人员的,船舶负责人应立即向附近检查检验机关报告,抵达口岸后及时向有关检查检验机关提出书面报告,接受检查检验机关的核查。

答:对。

235.对经海关加施封志的货物,其它单位一律不得查扣和开启封志。执行海上缉私任务的单位如查扣确有走私等重大嫌疑的船舶,查扣单位必须通报目的地海关,并与海关一起开封志和查扣货物。

答:对。

236.来料加工贸易的保税料、件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可转用于生产内销产品。

答:错。

说明:根据外经贸部《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税料、件转用生产内销产品,不但要经省级外经贸部门批准,还必须经海关同意并办理补税手续后,才能转用生产内销产品。

237.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

答:错。

说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原则上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238.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在审批加工贸易合同时,必须认真审核《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

答:对。

五、简答题

239.1998年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对打击走私工作作出了哪些重大决策?

答:第一,组建国家缉私警察队伍,专司打击走私犯罪活动。

第二,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

第三,改进和规范缉私罚没收支的管理方法。

第四,调整与加强打击走私协调机构。

240.1998年7月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后开展的大规模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要达到什么目标?

答:此次大规模的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要达到的目标是:重点商品走私的势头得到遏制;重点地区走私严重的局面得到扭转;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活动得到控制;走私大要案得到查处,走私犯罪分子得到严惩;人民群众对打击走私的成果表示满意。

241. 1998年下半年至2002年底,广东省打击走私工作的主要成绩和做法?

答:从1998年下半年至2002年底,全省共查获走私案件5.6万多宗,案值达174亿元,其中1000万元以上大案近200宗,案值60多亿元。逮捕走私犯罪嫌疑人3千余人,判处走私罪犯2千余人。主要做法:第一,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打击走私的决策,旗帜鲜明地开展反走私斗争。第二,坚持常抓不懈,持久高压。第三,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一是不断探索总结和推广反走私责任制;二是大力整治非设关码头、滩涂、卸货点和油库;三是狠抓船舶、车辆的清理和管理;四是切实加强市场管理;五是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六是不断拓宽反走私宣传教育的渠道,进一步打牢反走私工作的群众基础。第四,切实加强打私队伍建设。

242.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哪些成员单位组成?

答: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打私办主任、省政法委1名领导、海关广东分署1名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省打私办、海关广东分署、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边防局、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军区保卫部、广东省军区、海军广州基地、省武警总队、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海事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等组成。

243.广东打私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打防结合,标本兼治,落实责任,综合治理。

244.政府打私部门反走私的五项职能是什么?

答: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245.全社会反走私综合治理的格局是什么?

答:党政统一领导,打私办组织协调,部门各尽其责,协会企业配合支持,群众积极参与,完善法规建设,强化舆论引导,各方齐抓共管。

246.什么是打击走私合作备忘录(MOU)?

答:海关系统的MOU是海关与有关部门,为了加强相互合作关系,联合打击走私,强化海关管理,改善海关执法环境,维护国家正常进出口秩序,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签署的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海关和外经贸、金融、行业协会、企业、行政司法部门签定打击走私合作备忘录(MOU),共同维护进出口秩序。

247.国家禁止出口文物的种类和范围有哪些?

答:(一)珍贵文物,即国家馆藏一、二、三级文物;

(二)公元1795年(乾隆六十年)以前各时代文物;

(三)1949年以前生产、制作的具有科学、历史、艺术价值的我国少数民族文物;

(四)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与我国近、现代运动,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文献资料、图片资料、纪念物等;

(五)徐悲鸿等各时期有代表性的书画家(含1949年后我国已故近、现代著名书画家、工艺美术家)的作品。

248.98年以来在我省查处了哪些具有典型意义的重大走私案件?

答:查处了湛江“9898”走私案、汕头“815”走私案、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受贿放私案、“1.22”惠威公司走私食用油案、广州梁耀华走私集团案等大案要案,震慑了走私犯罪分子。

249.走私行为有哪些主要特征?

答:走私行为有4个方面的主要特征,一是违反的法律是《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二是走私的目的是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限制性管理;三是走私的行为特征是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货物、物品或擅自在境内销售;四是走私的对象是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或应纳税的货物、物品,或者是海关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及其它在海关监管下的货物、物品和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

250.什么是海上走私犯罪?海上走私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答:海上走私犯罪是通过内海、领海、内河出海口等水路,以海上运输和绕越设关地点等方式,将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运入境内的犯罪行为。主要方式有海上接驳、偷运,以及绕越设关地点,在非设立海关的港口、码头偷卸。

251.什么是加工贸易走私犯罪?

答: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偷逃税额较大的行为。

252.毒品是指什么?什么是毒品走私犯罪?

答:毒品主要是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包括鸦片及其衍生物吗啡、海洛因、大麻、可卡因,甲基苯丙胺(冰毒),以及国家管制的其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

毒品走私犯罪是以牟取暴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和海关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并在境内贩运、贩卖的行为。

253.什么叫“飞料”走私?常见的手法有哪几种?

答:所谓“飞料”走私,就是利用通关作业改革之后,口岸海关快速通关放行,查验重点放在指运地海关的特点,在口岸转关之后,到达指运地海关的途中偷卸货物或非法销售进口料件,以达到既可在国内售出货物,又可以逃税的目的。“飞料”走私手法主要有少报货物、偷梁换柱、申报不实三种。

254.什么是商业瞒骗?国际贸易中的商业瞒骗有哪些常用手法?

答:商业瞒骗是用欺骗的手法,通过海关办理了正常的监管手续后发生的貌似合法、实则非法的进出口贸易行为。伪报品名、伪报数量、伪报价格、伪报贸易性质是商业瞒骗中最常用的几种手法。

255.缉私警察的性质和主要职责、管辖范围是什么?

答:为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国务院于1998年7月9日决定组建缉私警察队伍。缉私警察是对走私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的专职刑警队伍,受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总署领导为主。缉私警察可以在我国海关关境内,依法查缉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和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等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

256.朱基总理在1998年7月召开的全国打私工作会议上指出走私的危害有哪些?

答:“走私使国家经济和税收蒙受巨大损失;走私冲击国内市场和民族工业;走私加剧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困难;走私阻碍了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走私使一些地方、单位政令不通,助长本位主义、地方主义和分散主义;走私腐蚀干部,败坏社会风气,诱发大量刑事犯罪……。”

257.来料加工是指什么?

答:来料加工是指由外商免费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辅料、零配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简称料件),委托我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我方按合同规定收取工缴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258.进料加工是指什么?

答:进料加工是指有关经营单位或企业用外汇进口部分原料、辅料、零配件、元器件、包装物料、辅助材料(简称料件),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后销往国外的一种贸易方式。

259.经营企业进料加工合同或来料加工合同到期后,要持哪些单证到主管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答:(1)《登记手册》;(2)有关进口料、件和出口产品的进料加工专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3)经营单位填写的《核销申请表》或《进口料件使用情况表》;(4)核销核算表;(5)进料非对口合同进口时已按比例征税的,提供税单复印件;(6)其它海关需要的资料,如排料图、线路图、配方表等。

260.被海关按走私处罚或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处罚的来料加工贸易企业,海关在什么情况下不受理其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和进口货物报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违法内销或者转让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处罚办法》规定,在外贸主管部门恢复其外贸加工贸易经营权或进出口业务权前,海关不受理其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和进出口货物报关。

261.根据《广东省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货运船舶出入口岸检查管理规定》,在哪些情况下,海关、公安边防部门可依法对航行途中的小型船舶按职责扣查?

答:(一)船舶在航行途中擅自过驳货物、上下人员或未经批准在未设关地装卸货物、上下人员;

(二)不按规定航线航行或航向与指运港口明显不符;

(三)船舶运载货物与载货清单(仓单)明显不符;

(四)有重大走私或偷引渡嫌疑;

(五)省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机关,或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通知要扣查的。

262.什么叫“三无”船舶?

答:所谓的“三无”船舶,是指未经船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造、改装或购买的无有效的船名号、船舶证件、船籍港的船舶。

263.对在内河使用的“三无”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可以采取哪些行政管理措施?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必要的航行资料而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264.对小额运输或经营走私成品油、无合法来源进口成品油的船舶和企业,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打击小额走私成品油专项斗争方案的复函》(国办函[1999]7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打击小额走私成品油活动力度问题的通知》(粤府明电[1999]13号)的有关规定,对运输或经营走私、无合法来源进口成品油10吨(含10吨)以下的,可处暂扣有关证照,责令停业或停航整顿;10吨以上的,并处取消经营资格或依法吊销证照。

265.对非法从事“红油”(包括红油与其它成品油勾兑混合成品油)储存、销售的企业,应作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查禁非法进口“红油”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9]13号)的规定,对非法从事“红油”储存、销售的成品油批发企业、仓储企业和加油站,由经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的规定,一律取消经营资格。

266.渔民七妹的渔船未按规定标写船名、船号、船藉港和没有悬挂船名牌,渔政大队将如何处理?

答:责令七妹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67.伪造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或船舶检验证书的,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最高可处以多少罚款?

答:船价两倍以下。

268查获俗称“飞机仔”的渔业船舶加装走私设施,但没有走私物品,是否可以按照走私行为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该渔业船舶虽未走私物品,但其加装走私设施,为走私制造条件,应当按走私行为论处。

269.某日,中国渔政44101船在内伶仃对开海域巡查,发现两艘渔船向香港方向驶去,我渔政检查人员上船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船运载有大量活草鱼,询问得知是运往香港的,没有合法证明。请问对这两艘船的行为如何定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该两艘船在内海运输活草鱼没有合法证明的行为应当按走私行为论处。

270.中国渔政44261船在北部湾进行巡查时,查获渔民喜财利用渔船走私甲鱼、鲍鱼,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时,可不可以向该船船主喜财收取等值保证金?

答:不可以。

271.走私分子为逃避缉私检查,将船舶装载的走私油品倾倒入海,请问这种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哪些规定?依法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反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船舶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由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

272.粤55007渔船船长蟹仔参与走私红油,渔政大队在对其进行后续处理时,要求该船进行停航整顿,该船却擅自出港作业。渔政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可对蟹仔处以何种处罚?

答:可对船长蟹仔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扣留或吊销其船长职务证书。

273.渔民虾仔将自己的渔船改装后未办理变更登记,出海生产被渔政大队查获。渔政大队将如何处理?

答:责令虾仔限期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274.根据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营业性运输船舶走私成品油的暂行处理办法》的规定,受到停航整顿处理的船舶,在接到处理通知后,应该怎样做?

答:受到停航整顿处理的船舶,在接到处理通知后,应该在15天之内,由船公司(或船舶所有人)将该船的所有船舶证书送交地级市交通局(委)有关部门,以示停航,并从交送之日起计算执行停航整顿的时间。整顿期满,由船公司(或船舶所有人)报告整顿情况及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的意见后,再领回船舶证书。

27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船舶(车辆)和成品油储、运、销设施,进行走私成品油的运输、储存、收购、供应或销售活动,违者应如何处置?

答:违者,除由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没收处理外,交通、水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暂扣其营业(生产)证照,责令其停业(生产)整顿,或吊销有关营业(生产)证照,取消其经营资格;对其用于经营走私的油泵、改装油罐车等成品油储、运、销设施,由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276.上级部门查到某单位录用了因走私被开除公职的船员在港澳线上工作,应如何处理?

答:暂停办理船舶续期换证手续。

277.2003年5月1日,赵某驾驶 三无船在香港装运了28吨废计算机显示器进境,在汕头地区非设关码头卸货时,被我海关缉私警察抓获,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什么罪,其三无船应如何处理?

答:赵某的行为构成走私固体废物罪。废计算机显示器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非设关码头不是海关监管场所,禁止船舶进出境。赵某偷运28吨废计算机显示器进境,在非设关码头卸货,其行为符合《刑法》155条“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构成要件,构成走私固体废物罪。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三无”船应由查获单位予以没收处理。

278.对查获的走私切割汽车的零配件如何处理?

答:根据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请求禁止将查获的走私切割汽车及零配件经拍卖流入市场的复函》(全打[2003]3号),对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汽车、切割车等,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部门查获的走私进口切割车及零配件,一律压扁后再作处理。压扁后的走私进口切割车及零配件,由广东省政府指定物品回收部门收购处理。

279.对国家禁止进口的右置方向盘汽车和二手(旧)汽车、二手(旧)摩托车应作如何处理?

答:根据(1999)外经贸机电发第628号文规定,执法部门一经发现,应按照走私予以没收,并拆解,不得以整车形式销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以上车辆不予办理牌证。国家不再批准进口用于维修的汽车车身。

280.旧货经营者有哪些责任义务?哪些旧货不能经营?违规违法经营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答:旧货经营者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及执法机关要求协查的物品、走私物品,有义务及时向执法机关报告,不得隐瞒包庇。

以下旧货不能经营:(一)赃物、走私贩私物品、无合法来源手续(关税单、税局发票、拍卖证明)的进口商品、来历不明及抵押中的物品,或者有赃物、走私嫌疑的物品;(二)严重损坏且无法修复的物品;(三)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和未经特许经营的其它物品。如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的“五大总成”,即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旧服装以及其他国家禁止进境的固体废物等。

旧货经营者违规违法经营的,由执法机关依法查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处经营单位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无合法来源的旧货物品和涉嫌赃物、走私的物品,由执法机关依法查处,并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1.口岸分几类?分别指什么?

答:口岸按开放程度分为一类口岸和二类口岸。一类口岸是指允许中国籍和外国籍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国(关、边)境的海(河)、陆、空客货口岸;二类口岸是指仅允许中国籍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国(关、边)境的海(河)、空客货口岸,以及仅允许毗邻国家双边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国(关、边)境的铁路车站、界河港口和跨境公路通道。

282.《刑法》第153条中所指的应缴税额,指的是什么?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

283.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什么内容?由哪一个部门确定?

答: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除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点起卸前的运费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外,还包括进口货物的特许权使用费等相关费用。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确定。

284.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偷逃税额的起刑点是多少?

答:根据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个人5万元,单位25万元。

285.走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核定偷逃税额有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答:向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重新核定申请,经走私犯罪侦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同意,可以重新核定。

286.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它原因无法参加刑事诉讼的,由哪一个机关确定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

答:由人民检察院确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287.某人在内河入海口水域运输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偷逃税额达10万,无合法证明,构成走私罪吗?

答:构成。根据《刑法》规定,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以走私罪论处。同时,《刑法》第155条规定的“内海”,包括内河的入海口水域。因此,本案中该人构成走私罪。

288.某来料加工企业,在合同备案时多备案了实际生产不需要的原料硫化铜,并在进口后在境内销售牟利。经查,已实际进口并核销涉税额100万元的80票硫化铜,其中,查明销售倒卖的有涉税额20万元的10票货物。应如何适用法律认定犯罪事实?为什么?

答:本案适用《刑法》第153条,认定该企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税额人民币100万元。因为该犯罪行为虽发生在加工贸易活动中,其虚假备案和核销的行为已令涉税额100万元的80票货物实际上脱离海关监管,造成税款流失,实际上已完成走私犯罪。故本案适用《刑法》第153条,认定偷逃应缴纳税额100万元而不是《刑法》第154条认定偷逃税额20万元。

289.B非法向走私人A收购国家限制进口货物一批,又非法卖给C,C是否构成走私罪?为什么?

答:不构成,按照《刑法》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它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即只有直接收购的才以走私罪论处。本案中,B直接向走私人A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一批,应按走私罪论处,由于C不是直接购买,因此不构成走私罪。

290.海关缉私部门对走私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

答: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上述职责,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同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五种强制措施。即海关缉私部门对走私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上述五种强制措施。

291.甲以瞒报的方式从国外携带10张淫秽影碟进境自用。这种行为构成走私犯罪吗?为什么?

答:不构成。因为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必须“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且走私淫秽影碟50张以上,而甲携带进境是为了自用,仅有10张,因此不构成走私犯罪,但也属于违反《海关法》规定的走私行为,由海关没收影碟,并可以处以罚款。

292.钱某走私假币1500元,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钱某应否承担刑事责任?

答:不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走私伪造的货币的起刑点为总面额二千元,钱某走私假币1500元未达起刑点,不构成犯罪,但也属于违反《海关法》规定的走私行为,应当由海关没收假币,并可处以罚款。

293.根据有关规定,走私仿真枪支的,应处何罪?

答:根据我国《刑法》,对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和固体废物这些特殊物品有专门的走私罪名,其余均归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因为仿真枪不属于武器,不应定走私武器罪,而应依《刑法》153条之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294.2003年4月8日,赵某和王某两人商定到香港购买一些黄色照片回广州复制后出售,利润平分。赵某于4月18日到香港后,购买一手提电脑,将2168张淫秽图片存入其中,5月1日,携带该电脑在罗湖口岸行走绿色通道入境,逃避海关监管,被查获,赵某行为的性质是什么?应如何处理?

答:赵某犯走私淫秽物品罪,应当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理由:一、赵某具有走私淫秽物品的主观故意,同时具有牟利、传播的目的;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走私淫秽照片、画片500张以上,应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走私1000张以上5000张以下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于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携带内存淫秽图象手提电脑入境的行为,应以走私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295.某人雇佣他人带上手枪,掩护其进行走私,被缉私人员抓获。有人认为,该人未使用武器,不应按武装掩护走私论处。对吗?为什么?应当如何量罚?

答:不对。按《刑法》157条规定,是否使用武器,不影响武装掩护走私的成立,应依照《刑法》151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96.某人于2000年3月走私货物一批,偷逃应缴税额 6万元,未被察觉 ;于2001年5月走私货物一批,偷逃应缴税额2万元,受到了海关行政处罚;于2002年8月走私货物一批,偷逃应缴税额 4万元,未被察觉 ;2003年1月从事走私活动时被缉获,此次偷逃应缴税额为 6万元。请问对A进行处罚的偷逃应缴税额是多少?如何计算得出?

答、16万元 。根据《刑法》规定,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多次走私未经处理”,指的是未经行政处罚处理。本案中,该人于2000年3月和2002年8月两次走私均未被查获,未经行政处罚处理,应当与2003年1月被查获时的偷逃税额累计计算,即6+4+6一共16万元,已构成走私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297.红星贸易公司总经理赵某为了进行走私活动,特地购买了一艘红星3号渔船。2003年4月1日,赵指使该公司保安孙某、李某携带赵某此前购买的两把54式军用手枪,乘快艇前往毗邻区海域接引赵某从香港开来的红星3号船,船舶内部掏空了两个暗格,内装淫秽光盘2680箱2680000张。同时,赵某又指使公司业务员钱某负责看水,监视海关海上缉私基地,有情况立刻电话报告。我海关人员严密监控,在红星3号靠岸卸货时,将其截获,要求其接受检查。此时,赵某命令保安孙某驾驶快艇撞向我缉私艇,孙某又用手枪向我缉私人员射击并逃逸。后经当地公安机关配合,分别将赵某、孙某、钱某、李某抓获。问:这几个人是否构成犯罪,犯什么罪,应如何处理, 红星3号船应如何处理?

答:赵某是犯罪组织者,是主犯,应对全部犯罪负刑事责任,犯非法买卖、持有枪支罪,走私淫秽物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孙某、李某武装押运走私,驾驶快艇撞向我缉私艇,并向我缉私人员开枪射击,属于武装掩护走私、以暴力方法抗拒缉私,犯走私淫秽物品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钱某“看水”,为走私活动通风报信,是属共犯;“红星3”号船系走私专用运输工具并具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应予以没收。

298.2003年5月1日,广州的赵某去香港旅游,随身携带2000元人民币和4000美金在罗湖口岸绿色通道出境,未向海关申报,被查获,赵某的行为性质是什么,应如何处理?

答案:根据有关规定,居民进出境携带外币现钞折合2000美元以上者应向海关申报。赵某携带4000美元在罗湖口岸选择绿色通道出境,即选择“无申报通道”出境,有逃避监管的主观故意,因此,其行为已经构成走私,应予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299.甲公司95年设立,2000年以来因经营不善运作困难,2001年开始参与走私活动,偷逃税额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2002年甲公司并入乙公司而注销,合并时甲公司资产为人民币40万元。本案应否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如应追究,应如何追究?

答:应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由乙公司指定诉讼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参加诉讼。在40万元范围内承担罚金。

300.我省缉私罚没物品拍卖机构的指定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缉私罚没物品指定拍卖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1]66号)的规定,我省缉私罚没物品拍卖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六个条件:(一)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二)年拍卖成交额5000万元以上;(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四)有国家注册拍卖师3名(含3名)以上;(五)拍卖机构成立3年以上;(六)无给未经处理的走私货物出具假拍卖手续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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