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打私办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上下班制度,使机关考勤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奖勤罚懒,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并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每人每天上下班均应打卡签到(签到时间:上午上班为8:30分前,下班为11:30分后;下午为14:40分前,下班为17:30分后),没有按上述上下班时间签到的,视为迟到或早退;当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事假一天处理。无故不签到者,视为旷工。请假超过批准假期的,按旷工处理。
二、连续旷工5天以上、全年累计旷工8天以上者不发给年终加班补贴;连续旷工4天,年终加班补贴按70%发给;连续旷工2天者,年终加班补贴按80%发给;全年累计旷工超过十天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连续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三、因外出作业和外出开会不能返单位登记上下班者,科内一般工作人员每日凭科长批准,科长凭办分管领导批准,副主任凭主任批准的特殊考勤登记表向秘书科进行考勤登记,但集体学习(活动)时,应事先请假。
四、上下班考勤登记以打卡签到为准,如发现有代签的,代签者和被代签者,一次均按旷工一天处理 。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年休假者,请事假可以要求从年休假中扣除;请假者(包括事假、病假)需事前请假并填写《请假审批表》逐级报领导审批后,确实因特殊情况在事前无法报批的,必须逐级电话请假,事后再补请假审批表。超出年休假天数的,每天扣除30元,在年终加班补贴中扣除。
六、各科室登记的考勤表起止时间为当月的二十八日至下一个月的二十八日,并于每月的二十八日及时报秘书科(不按时上报者自负)。
七、每月的考勤情况, 由秘书科汇总列表报主任审批后予以公布。
八、本暂行规定从2004年2月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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