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打私办公文处理规定
为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促进汕尾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打私办)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办文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打私办公文处理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职责明确、相互协调、集体办文的原则,确保公文处理精干、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包括收文、分办、办理、呈送、核稿、审批、发文、督办、反馈和归档等10个主要环节。
目前,打私办主要有《汕尾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文件》、《汕尾市边防委员会文件》、《汕尾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文件》、《汕尾市边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打击走私情况简报》、《汕尾市海边防简报》、《信息快报》、《会议纪要》等8种公文文种。
- 有关规定
- 收文。秘书科负责接收所有外来公文,并及时登记、编号。寄送给打私办领导的公文,迳送领导签收、拆封;寄送给各科(站)的公文,交相关处(站)签收、拆封。
- 分办。秘书科指定专人将收到的公文按《办件》和《阅件》进行分类。
- 办理。办文科室收到公文后,科领导要在公文上明确提出拟办意见。需要与其他科(站)协商的事宜要一并注明。
- 呈送。公文原则上按打私办领导的分工呈送,由相关科室运作。
- 核稿。拟发公文必须按照程序,严格审核,杜绝差错。拟发送公文必须由科领导核签后送办主管领导签批。核稿的主要内容是:文件的体例、格式是否规范、完整、统一;是否符合公文处理规定。秘书科对核稿中发现的文字和内容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经办科室磋商修改,涉及实质内容的,应按呈批程序报办领导审核同意。
- 审批。经办文科(站)正常呈送的公文,办领导要急件急批;如外出或其它原因难以及时审批的,应退回办文科(站)呈由代管该项业务的其他办领导审批。以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名义发出的公文应经由办主要领导审批。
- 发文。领导签发后,经办科(站)送秘书科保密员编号、印制、加盖公章、分装信封。公文原稿交秘书科保密员存档备查。
- 督办。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实施办法》的要求办理。
- 反馈。对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公文以及上报和下发公文的运转情况,办文科室应及时跟踪了解,将情况向办领导反馈。
- 归档。公文办理完毕后,秘书科保密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卷归档。
- 要求
- 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是本办重要的日常工作之一。其效率和质量事关政府机关的形象,事关全市打击走私工作的运作。全办同志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公文处理的极端重要性,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文,不办关系文,不办人情文。以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作风认真处理每一份公文,坚决杜绝政治性差错。
- 要精干高效。适应“入世”要求,改进机关作风,尽量减少文电。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
- 要各负其责。秘书科是打私办公文处理的把关部门,要作好表率,并切实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