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缉私联席会议议事制度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各缉私职能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大打私力度,形成反走私工作的合力。经市打私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建立汕尾市缉私联席会议议事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打私办、汕尾海关、汕尾海关侦查支局、市公安局、市边防分局、市工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局、省海警二支队三大队等9个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议事制度如下:
(一)、研究提出我市有关反走私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建议;
(二)、研究讨论交流各个时期反走私工作的动态,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协调解决执法部门之间对缉私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协调指导全市各地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和召集
联席会议由主管反走私工作的付市长主持,9个成员单位领导参加,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打私办负责。
(二)、提交联席会议的议题
1、市委、市政府及市打私领导小组交办的重大事项;
2、已列入联席会但需要研究和讨论的事项;
3、联席会议的在员单位提议,经主持人同意,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
(三)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材料的准备
对提交联席会议协调的事项,由市打私办会同各部门联络员准备材料,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四)联席会议研究讨论事项的确定
联席会议采取协调方法解决问题,对于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沟通,交换意见,对存在的重大意见的分歧,联度会议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报市打私领导小组裁定。
(一)联席会议协调通过的事项,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抓紧落定。
(二)对需要共同配合完成的工作,各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联席会议确定每二个月举行一次,如有重大事项需要解决的,可以提前或临时确定。
二OO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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